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八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24-02-18 17:13:38 来源:市律协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行业党委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审议和第八届理事会通讯表决,本届共设置20个专门委员会。为了吸收更多职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乐于为行业服务和奉献的律师参与律协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行业推动作用,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渝律发〔2019〕24号),决定面向全市律师公开选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设置(20个)
(一)行业发展委员会
(二)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
(三)惩戒委员会
(四)业务指导委员会
(五)规划规则委员会
(六)行业宣传委员会
(七)参政议政委员会
(八)教育培训委员会
(九)执业考核委员会
(十)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
(十一)文体福利委员会
(十二)文化建设与对外交流委员会
(十三)财务委员会
(十四)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五)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六)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七)数字化建设委员会
(十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委员会
(十九)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
(二十)律师职业道德与行风监督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二)职业操守好,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2019年以来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及以上且未因违法违纪执业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
(三)热爱律师职业,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建设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必备时间和精力,组织能力、管理经验和奉献精神较强,社会责任表现良好。
(五)熟悉律师行业,具有一定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理论水平、实务经验和工作成功,曾有专委会工作经验且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律师予以优先考虑。
(六)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其中主任原则上执业10年以上,副主任原则上执业8年以上。(业务指导委员会执业年限需10年以上,文体福利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年限可放宽为3年及以上,副主任放宽为5年及以上,主任放宽为7年及以上)。执业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重庆“12348”法网显示数据为准(通知中凡涉及执业年限、年龄、律所律师人数的计算,均以该截止日期为准)。
(七)依法取得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
(八)现担任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会长、副会长、监事会监事以及区县律工委主任的律师,不得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惩戒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除外。
三、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积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加本委员会会议,完成本委员会分配或指定的工作任务,尽职为重庆律师行业服务。
(二)遵守本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市律师协会及本委员会声誉和形象。
(三)享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合理使用委员身份,不为本人及本人所在律所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专门委员会报名由律师自愿申请和律所审核统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市律师协会不接受律师个人报名。
(一)同一律所(包括该律师事务所在渝跨区设立的分所)在同一专门委员会中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为1人,在20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主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分所设在两群地区(渝东南地区和渝东北地区)内的,可视为一个单独主体,不计入前述基数。
(二)原则上执业律师50人以下的律所推荐申报的人数不超过3人,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律所不超过6人,10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的律所不超过10人,200人及以上的律所不超过12人。
(三)每位律师只能在一个专门委员会任职,若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不得再同时担任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四)报名的律师须出于自愿,视为了解并接受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并对自己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有意报名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填写《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交本所审核盖章。律所根据本所律师报名情况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
(六)律所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和推荐报名表扫描成pdf和原始word格式各一份(标题请标注:所名姓名意向专门委名称)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564005451@qq.com。
(七)有意报名竞聘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除填写推荐报名表外还应提交一份竞聘书,包括对相关专委会工作的认识和本届工作计划等内容,字数不少于1500字。
附件: 1.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2.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报名表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4年2月18日
(联系人:蔡璐韩,电话:67075803;陈诗思,电话:6707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