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新公司法保障力量”研讨会成功举行
2024-06-15 19:39:44 来源:市律协
6月15日,由重庆市律师协会与重庆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新公司法保障力量”研讨会圆满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新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大槐,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世明,重庆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齐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赵意伦,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何洪涛出席开幕式。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彭静主持开幕式。
新《公司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汇聚法治力量,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适用新《公司法》,加强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与弘扬,助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更好地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赵意伦致欢迎辞,他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研讨会聚焦新修订的《公司法》,针对企业的热点问题,也是凝集全市法治工作贡献力量,维护企业发展的思想盛会。希望通过本次研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助力新公司法在市场主体、法律服务的各个行业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用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经济市场资源。
何洪涛表示,本次研讨会对助力企业行稳致远、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也是贯彻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会商座谈会上关于“探索开展同堂培训,做实良性互动”会议精神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希望与会的重庆律师积极参加互动交流,认真向各位专家学者和法律界同行学习借鉴,博采众长,拓宽视野,提升能力,共同推进我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重庆贡献更大力量。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主旨演讲环节,林一英以《公司法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为题,介绍了《公司法》的修改背景、基本原则和工作过程以及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主要修改内容。
吴晨提出,新公司法适用的新要求是正确理解、准确解释和积极落实,要遵循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做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等四项基本原则,并围绕公司法修订的任务要求以及主要修订内容中的疑难问题等方面,带来了《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主题演讲。
在下午进行的分会研讨中,重庆市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达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六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石娟,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飞飞,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德凡分别以“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股权转让要点与难点问题思考”“新《公司法》中公司治理规则的变革与留白”“新公司法背景下国家出资公司规范治理”为题进行了主题分享。
与会代表还分别围绕公司资本制度、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及董监高法律责任、国家出资公司公司治理等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重庆仲裁委员会、市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专家和负责人,以及300余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