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2016-03-08 11:08:00 来源:市司法局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是指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律师调入: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的交接手续。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
2、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人事档案存档证明(需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并含未开除公职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与拟执业律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党组织关系证明
7、承诺书(具体格式参照承诺书样本)
8、公职人员、国企央企人员辞职后申请专兼职执业还需提供原单位辞职文件。
9、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
注:申请人的人事档案、资格档案、执业档案如在外地,需提前将档案调至重庆后再行申请律师执业许可。
1、人事档案: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23-88921611(仅专职律师需调取人事档案至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
2、执业档案:重庆市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3-67566335。调档流程:由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通过律师事务所账号在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提交异地调入档案申请。档案到达后由司法局工作人员上传至系统后,可自行在附件内下载。
3、资格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
(1)法律职业资格档案:重庆市司法局司考处,联系电话:023-67086071。申请调档案需提交如下材料:1、调档申请(注明司法考试档案现所属地,需加盖接受律师事务所公章);2、法律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资格档案(2002年之前获取资格):重庆市司法局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3-67566335。调档流程:由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通过律师事务所账号在12348重庆法网律师管理系统提交异地调入档案申请。档案到达后由司法局工作人员上传至系统后,可自行在附件内下载。
律师申请从外省调入重庆事务所执业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重庆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九个工作日(区县三个工作日、市局六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调转律师执业档案期限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律师调出:
律师申请调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应当办理调出手续。
律师办理调出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重庆市律师注销情况登记表》,并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向市司法局交回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结清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律师调出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同意律师调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外省(市)调档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寄送申请调出律师的执业档案。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