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关于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2024-04-16 15:22:48 来源:市律协
各区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网络,提升监督实效,促进高效能治理,市律协监事会决定从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中公开选聘一批特邀监督员。现将选聘特邀监督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邀监督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监事会组织开展的监督工作活动;
(二)对监事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收集并向监事会反馈对市律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宣传监事会制度和监督工作;
(五)办理监事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特邀监督员任职条件
(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践行法治为民宗旨;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2019年以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及以上且未因违法违纪执业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热爱律师职业,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建设,熟悉律师行业管理,在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特邀监督员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五)执业5年及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执业)的重庆执业律师,但现任市律协的理事、监事、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区县律工委负责人除外。
三、特邀监督员选聘程序
(一)以组织推荐为主,符合条件的律师也可自荐。
(二)监事会办公室对特邀监督员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监事长办公会研究提出特邀监督员建议人选名单。
(四)监事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特邀监督员人选名单。
(五)监事会将特邀监督员人选名单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备案。
(六)监事会向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公布特邀监督员名单。
特邀监督员聘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四、推荐特邀监督员有关要求
(一)律所或区县律工委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律师人选,律所已有市律协监事的不再推荐,推荐单位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推荐单位或自荐个人填写并向监事会办公室提交《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特邀监督员推荐报名表》,其中自荐个人应报律所签署意见。
(三)推荐单位或自荐个人请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17:00前,将推荐报名表扫描成pdf,随同word版表格(邮件标注:推荐单位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特邀监督员推荐报名表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喻梦雪,电话:67695321;陈诗思,电话:6707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