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案财务的处理”专题沙龙顺利举行
2024-05-31 16:06:39
5月30日下午,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与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专题沙龙在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梅传强应邀担任主讲嘉宾,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仲民应邀担任主持人,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主任胡昌松、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彭轶平、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谢玉方、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熊鑫担任与谈人。
梅传强教授以“刑事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置”为主题,从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背景、政策导向、规范要求、理论困境、实践问题五大维度展开分享,以刑法第64条规范的违法所得、违禁品、犯罪工具的处理为基点,就处理层面的“禁止不当联结、依据财产性质选择处置措施、有限度适用替代没收”等三大原则,结合共同犯罪违法所得的处置、连带责任的限定、刑事连带与民事连带的区别、非法集资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的财产处置等多个实务难点予以精讲,另就“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的程序规范”、“完善第三人权利救济程序 ”提出了制度构建层面的思考。
与谈环节,胡昌松主任就趋利性司法与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关联、定罪量刑辩护与财产辩护的关系、涉财辩护代理与生效刑事裁判的财产刑执行代理,结合亲历个案的运行情况,从辩护程序的切入、执行程序的异议与复议、案外人申请再审等提炼了处理建议。
彭轶平主任提到,对律师而言,除了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进行辩护外,对涉案财产进行辩护也是很重要的一环,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不重视,帮助当事人对涉案财产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做精做细案件辩护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他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对其中涉案财产处置的经验进行了分享。
谢玉方副主任首先分析了涉案财物处理中存在的利益驱动问题,指出司法判决在共同犯罪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投资收益的追缴和案外人财产处置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证据标准,涉案财产辩护大有可为。
熊鑫副主任从犯罪工具特别是犯罪工具系共有物的认定,违法所得追缴和共同犯罪中责令退赔及执行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提出了补充意见,并就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追缴的实务操作和司法认定经验作了分享。
互动环节,当场律师就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如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集资参与人的民事主合同及抵押从合同的效力及实务处理原则、认定为受贿金额但没实际给付的钱款的追赃对象等进行交流,梅传强教授与李仲民副教授分别予以了分析、解答。
本次沙龙共吸引近100名律师到场聆听,纷纷反映,理论结合实际,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