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
2017-07-01 14:45:00 来源:市律协
各分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已于2017年5月18日经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7年7月1日
重庆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相关管理规则规定,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法》《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实习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由面试考核小组依照本指引所确定标准,对参加面试的实习人员面试表现作出评判,以核定其是否熟练掌握了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 考官在对面试人员考核时,应依照《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估表》所列考核环节次序逐项目对面试人员考核,并依照考核情况分别作出“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较差)”、“1分”(差)的评判。
第四条 考官应依照对面试人员表述及对问题应答所形成的观感,即时比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表》内考核项目作出判断,并同步对每一环节作出综合评议,提出点评意见。考官对面试人员填写考核结果或汇总得分时,应保持静默。考官应尽量杜绝面试结束时回溯评议、点评。
第五条 各环节考核完毕后,考官应汇总面试人员各环节综合评议结果,得出面试人员本次面试考核综合总评结果,并填写于“考核结果”栏目。
第三章 个人展示环节评估标准
第六条 举止、仪态项目中,在着装上,男性面试人员应以西装、衬衣、领带的正装搭配为宜,女性面试人员应以得体、大方的职业套装搭配为宜;在仪表上,应发型整齐、面容整洁;在仪态上,步履应从容稳健、入座后应姿态端庄挺直,随身物品应放置座位旁。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得体,表现出良好修养,自信并具亲和力,符合律师职业专业形象要求。
4分(良好):仪表端庄、举止比较得体、较有修养,比较符合律师职业专业形象要求。
3分(一般):仪表规范,举止表现出基本的礼节,符合通常职业的3分(一般)形象要求。
2分(较差):仪表、举止基本规范,无羞怯、拘谨状况。
1分(差):仪表、举止不得体,缺乏礼貌与基本素养,缺乏自信与亲和力。
第七条 语言表述项目中,语言表述用词应规范、简练,不应过多出现停顿或语气助词;吐字发音应清晰、明确,应答能够切合考官节奏。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语言规范,表达清晰、流畅、精练,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
4分(良好):语言规范,表达比较清晰、流畅、简洁。
3分(一般):语言比较规范,能明确表达核心内容。
2分(较差):语言基本规范、表达基本清楚,经一次补充或修正能表述所需透露的信息。
1分(差):语意表述含糊不清,需要反复补充、修正才能表达所要透露的信息。
第八条 心理状态项目中,对考官发问应沉稳从容应答,能够对自己的性格状态有明确的认知,对自身能够适应本行业的优势及需要提高的部分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状态有较充足的准备。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应答自信、从容、沉稳,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及缺点,对自身与行业的适应度及未来的不确定状态有明确的认识。
4分(良好):应答比较自信、从容,比较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及缺点,对自身与行业的适应度及未来的不确定状态有较多的预想及认识。
3分(一般):能自如应答,对自身与行业的适应度及未来的不确定状态有基本的认识。
2分(较差):能作出切合题意的应答,对自身与行业的适应度及未来的不确定状态有一定的认识。
1分(差):应答不能切合题意,出现羞怯、紧张情形,对自身与行业的适应度及未来的不确定状态缺乏一定的分析和认识。
第九条 展示内容项目中,面试人员应在考官指定的时限中全面、完整地传达出考官所希望了解的个人信息、学习和工作背景、实习经历以及个人性格、爱好及今后的职业规划等信息。对提问问题能够把握核心,准确理解及应答。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能够在指定的时间内清晰、完整地表述,全面展示考官发问希望了解的内容。
4分(良好):能够在指定的时间内较为清晰地表述、较为全面地展示考官发问希望了解的内容。
3分(一般):能够在指定的时间内基本清楚、正确地回答出考官发问希望了解的大部分内容。
2分(较差):经补充、修正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能基本完整地介绍考官发问希望了解的内容。
1分(差):表述过于简略或逻辑次序混乱,对考官发问希望了解的内容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考官无法明确了解相应信息。
第十条 个人魅力项目中,考官应对面试人员在本环节应答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综合能力、状态进行整体评价。在该环节中,考官应结合面试人员的教育、工作、生活经历等背景,以相对对应及客观的标准对面试人员作出判断。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与考官形成融洽的交流或互动,语言表述或肢体语言运用得当,富有感染力。
4分(良好):与考官形成较好的交流或互动,语言表述或肢体语言运用得当;
3分(一般):能与考官形成交流或互动,语言表述或肢体语言运用适宜。
2分(较差):能够回应考官的交流或互动,必要时可辅助以肢体语言。
1分(差):不能与考官形成有效交流或互动,表述与肢体语言运用较为不当或不当,缺乏感染力。
第四章 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环节评估标准
第十一条 职业荣誉感、责任感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具备良好的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及对于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产生的基础有清晰地理解与阐述,对于如何塑造律师职业形象及维护律师职业荣誉有明确的、符合职业规范要求的认识。
4分(良好):具有较好的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对于如何塑造律师职业形象及维护律师职业荣誉有比较明确的、符合职业规范要求的认识。
3分(一般):具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对于如何塑造律师职业形象及维护律师职业荣誉有一定的认识。
2分(较差):具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了解塑造律师职业形象及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的必要性。
1分(差):对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认识较差,对律师职业荣誉感及职业荣誉感产生的基础认知模糊或不准确,不能清楚地阐述如何塑造律师职业形象及维护律师职业荣誉。
第十二条 律师执业理想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对律师的执业理想有明确的理解与认知,对如何实现并信守执业理想有明确规划。
4分(良好):对律师的执业理想有比较明确的理解与认知,有实现执业理想的明确规划。
3分(一般):理解律师的执业理想基本内容,有实现执业理想的初步规划。
2分(较差):能阐述执业理想及实现执业理想的途径。
1分(差):含糊或不能正确阐述律师的执业理想,无对执业理想实现途径的规划或规划较为模糊。
第十三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及根本保证有明确的理解和认识,完全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分(良好):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及根本保证有比较明确的理解和认识,比较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分(一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及根本保证有明确的理解和认识,具备一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分(较差):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及根本保证有基本的理解和认识。
1分(差):不能清楚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及根本保证中的内容。
第十四条 职业规范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对有关案件受理、冲突处理、结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方法、主要禁止行为等在内的律师执业规范有全面的认识,能够正确回答考官的全部提问。
4分(良好):对有关案件受理、冲突处理、结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方法、主要禁止行为等在内的律师执业规范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能够比较正确回答考官的绝大部分提问。
3分(一般):了解律师执业规范规定,能够正确地回答考官大部分提问。
2分(较差):了解律师执业规范规定,经提示或补充后能够正确地回答大部分考官提问。
1分(差):对律师执业规范的认识比较模糊或不准确,不了解主要规定,无法清楚地描述其中内容。
第十五条 职业道德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内容清楚及全面了解,能全面、正确回答考官提出的全部问题。
4分(良好):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内容比较清楚及了解,能比较全面、正确地回答考官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3分(一般):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内容有比较清楚认识,能较全面地回答考官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2分(较差):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内容比较清楚,经提示后能回答考官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1分(差):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内容认知模糊或不准确,不能正确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五章 律师实务环节评估标准
第十六条 实习周记簿项目中,实习周记簿是考察实习人员实习状况、实习真实性的依据材料之一。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实习人员实习周记制度,由实习人员填写实习实习周记簿,并由指导律师签署意见。实习周记簿应当与面试人员的实习过程相对应,载述时间与内容范围应涵盖实习期间。对本项目的考核,由考官结合面试人员提供的材料,根据执业经验和逻辑规则进行判断。考核标准:
5分(优秀):实习周记簿原始记录载体真实、全面,与实习周记簿统计表相互印证,指导律师按规定时间及时做出指导意见,对实习人员的评价与考官考核感受完全相符。
4分(良好):实习周记簿原始记录载体真实、全面,与实习周记簿统计表相互印证,指导律师能按规定做出指导意见,对实习人员的评价与考官考核感受绝大部分相符。
3分(一般):实习周记簿原始记录载体真实,指导律师能按规定作出指导意见,对实习人员评价与考官考核感受大部分相符。。
2分(较差):实习周记簿原始记录载体真实,指导律师按规定作出指导意见,对面试人员评价真实。
1分(差):无实习周记簿原始记录载体,或原始载体与实习周记簿统计表不能相互印证,或无指导律师对面试人员评价或指导律师对面试人员评价不客观真实。
第十七条 实务训练项目中,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是考察实习人员实习状况、实习真实性的依据材料之一。该材料应当证明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真实状况以及实习期届满的实习成效,应包括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全部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材料应按律师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装订规范整理装订成册。
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复印件须由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核对原件;其中,应包括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5次(包括本数,下同)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3次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8次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被市律师协会派遣到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视同参加以上活动。对本项目的考核,由考官结合面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自行判断。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实务训练材料原始记录载体客观真实,实务训练材料符合律师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装订规范并整理装订成册、目录与内容对应、内容全面,能反映实习人员已全面掌握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表现出4分(良好)的学习能力。
4分(良好):实务训练材料原始记录载体客观真实,实务训练材料比较符合律师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装订规范并整理装订成册,能反映实习人员已较为全面地掌握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3分(一般):实务训练材料原始记录载体客观真实,实务训练材料整理装订成册,能反映实习人员已基本掌握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分(较差):实务训练材料原始记录载体客观真实,能基本反映面试人员具备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大部分专业知识。
1分(差):实务训练材料不客观真实或伪造,未能整理成册或训练内容欠缺、训练内容次数不足,欠缺实习心得体会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不能反映面试人员对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有充分了解或认识片面,相关知识点模糊,不熟悉实务工作。
第十八条 洽谈技巧项目中,考官应了解面试人员既往会同指导律师参与业务洽谈的情况,考察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体会及学习到的洽谈技巧是否已相较实习之前有较大提升,是否已可满足独立执业的基本需求。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已具备与客户洽谈业务的专业技巧,能够准确了解如何主导谈判走向,表现出4分(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分(良好):对与客户洽谈业务的技巧有较多地了解,比较了解如何主导谈判走向,表现出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分(一般):了解与客户洽谈业务的技巧,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分(较差):基本了解与客户洽谈业务的技巧,并具备学习能力。
1分(差):不了解、不具备与客户洽谈业务的专业技巧,不掌握或不熟悉实务工作,学习能力需待加强。
第十九条 实体及程序专业技能项目中,考官应考核面试人员对于实体及程序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对相应的法律规定是否已全面、充分了解,是否基本具备独立执业及为社会公众较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已掌握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基本实体专业技能,并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和理解,表现出良好的学习能力。
4分(良好):基本掌握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基本实体专业技能,并有比较全面的认识。
3分(一般):基本掌握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基本实体专业技能,并有基本认识。
2分(较差):基本掌握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的大部分基本实体专业技能。
1分(差):对从事律师职业所需要掌握的基本实体专业技能较为欠缺,相关知识点模糊,不熟悉实务工作。
第二十条 案例分析项目中,考官可以根据实务训练材料的内容,也可以随机设定案例题目,考察面试人员对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能力、对核心法律问题的归纳把握能力、对事物逻辑关系的分析能力及综合表达能力,以判定其是否基本满足独立执业的素质需求。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思考分析全面、细致,能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有很好的逻辑能力。
4分(良好):思考分析比较全面,能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有较好的逻辑能力。
3分(一般):具备一定的思维逻辑能力,能较准确的分析、归纳案例题目的要点。
2分(较差):具备基本的思维逻辑能力,能较准确地分析、归纳案例题目的大部分要点。
1分(差):思维严谨性比较差,逻辑比较混乱,在分析、归纳案例要点方面较为欠缺,存在一定的漏洞与偏差。
第六章 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环节评估标准
第二十一条 沟通能力项目中,考官既要结合面试人员在既往环节应答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交流能力、表达能力等对其进行评价,也应假设某些执业权利受阻的特定情形,询问面试人员解决办法。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能够清晰、明确地表达自身诉求,准确把握问题核心,寻找最贴切的法理依据佐证自身诉求的合理性。
4分(良好):能够比较清晰、明确地表达自身诉求,比较准确地把握问题核心,寻找法理依据佐证自身诉求的合理性。
3分(一般):能够比较清晰表达自身诉求,以法理依据佐证自身诉求的合理性。
2分(较差):能够清楚表达自身诉求,基本把握问题的核心。
1分(差):不能准确把握问题核心,表述逻辑缺乏依据或表述不清。
第二十二条 应变能力项目中,考官应假定面试人员在执业过程或案件处理进程中遭遇某种不利状况,要求其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应对处理。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思维敏捷,对问题能从容应对并且作出准确的判断与回答。
4分(良好):思维比较敏捷,能较为从容应对并且作出比较准确的回答。
3分(一般):思维比较清晰,对问题能作出基本全面地回答。
2分(较差):思维基本清晰,对问题能作出基本正确地回答。
1分(差):思维不够清晰,思路过于发散,对问题焦点归纳及应答不集中或不能应答。
第二十三条 业务的灵敏性和创造性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对法律、政策变化与市场环境的关联性触觉敏锐,具有因应市场环境的影响而强化自身学习与开发律师业务的意识,具备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博天堂手机版下载的解决方案的意识。
4分(良好):对法律、政策变化与市场环境的关联性有一定认识,具有强化自身学习与开发律师业务的意识,具备为客户提供博天堂手机版下载的解决方案的基本意识。
3分(一般):具有强化自身学习基本意识与开发律师业务的基本意识,具备为客户提供博天堂手机版下载的解决方案的基本意识。
2分(较差):具有强化自身学习的基本意识。
1分(差):对市场环境与律师业务之间的关联性不敏感,缺乏持续学习意识或不具备为客户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基本意识。
第二十四条 个性稳定性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积极进取,有正确的人生观,自我评价正确,对社会环境认知正确、思维不偏激或极端。对情绪控制得当,能够将认识、目标和行动有机统一。
4分(良好):有正确的人生观,对社会环境认知比较正确、思维不偏激或极端。对情绪控制比较得当,能够较好地将认识、目标和行动有机统一。
3分(一般):有正确的人生观,自我评价和对社会环境认知比较正确、思维不偏激或极端。对情绪控制比较得当。
2分(较差):有正确的人生观,思维不偏激或极端,对情绪控制适宜。
1分(差):对自我没有清醒、全面认识,思维比较偏激或极端,不能有效控制情绪或行为。
第二十五条 诚信规范执业项目考核标准为:
5分(优秀):熟悉了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各项规定,能全面、正确回答考官提出的全部问题。
4分(良好):比较了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各项规定,能比较全面回答考官提出的全部问题。
3分(一般):了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能比较全面回答考官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2分(较差):掌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核心内容,能回答考官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1分(差):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认知模糊或不正确,不能正确回答考官提出的大部分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经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