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南
2015-08-12 12:56:00 来源:市律协
(一)实习人员登记表;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三)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四)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记录及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七)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八)主城八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的实习律师需提交在《大律师在线》栏目的值班证明复印件。
其中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面试人员提交的工作文书应包括草拟的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会见笔录、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原件的复印件,文件上应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便确定工作文书的真实性。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不要求提供,该项材料只能作为辅助证明材料,证明实习人员参与了案件,不能作为一份独立的实习证明材料。
自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推出的“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http://www.cqsfj.gov.cn:8081)已正式上线运行。在目前系统试运行阶段,提交面试材料均实行律师管理系统与纸质材料双审核方式。请需要进行面试考核申请的人员先登录“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待市律师协会审核通过后,再向市律师协会业务部提交纸质材料。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一单元b栋9层(五里店灯饰广场往观音桥方向100米)
市律师协会将在30日内安排面试考核时间,并在西部律师网上公布。请实习人员随时关注并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一)考核结束后,市律师协会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西部律师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名单;
(二)通过考核的人员,市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上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其申请律师执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未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市律师协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一)如当月申请考核人数较多,当月考核次数会临时增加,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西部律师网。
(二)如有补充规定,市律师协会将另行公布,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